职业教育法修订:职业高等学校替代高等职业学校 看出差别了吗?
12月5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涉及几十处,其中一个措辞的变化意味深长。同时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情况说明介绍,新法将用职业高等学校的概念替代高等职业学校概念。
这是为了落实职业教育是类型教育的定位。国务院2019年1月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定位不清晰,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只是参照普通教育办学,导致“专科生”在社会上被认为低“本科生”一等。用“职业高等学校”代替“高等职业学校”,意味着职业高等教育将与普通高等教育“平起平坐”,未来,接受职业高等教育的学生学历将不只是大专,职业教育也将培养自己的本科生、研究生。征求意见稿情况说明明确指出,职业高等学校对应于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层次。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在12月5日举行的“赢未来:职业教育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表示,中国将在5~10年内推动职业教育完成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的转变,在此基础上,将努力建立从中职到专业学位研究生,从学历教育到职业培训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定位明确后,职业教育学校的结构、办学都将改变。征求意见稿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学校的权利与职责;还创新举办形式,支持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将扩大,可以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强化教学自主权。用职业高等学校的概念替代高等职业学校概念,纵向上也将带来初等、中等职业教育的变化。初等职业教育目前已“名存实亡”。实践中,全国仅有职业初中15所,且已统计入义务教育学校,可以作为义务教育的特殊类型。征求意见稿为了保持义务教育的统一性,取消初等职业学校教育,删除了原法中关于初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表述。中等职业教育序列中还包括技师学校,但其主管部门不是教育部门,而是人社部门。征求意见稿增加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经审批,可以设置为职业高等学校的表述。征求意见稿意在打通职业学校教育发展通道,向上包括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向下融入义务教育,加强职业启蒙教育。同时还规定,在基本学制基础上,可以适当调整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习制度,经批准,可以实行中等、高等学校职业教育的贯通培养。
来源 | 中国教育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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