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职教校内工厂,释放职业教育活力

近日,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鼓励职业院校依托生产性实训资源,单独举办或“引企入校”合作举办以满足专业教学为主要目的的校内教学工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举办校内教学工厂、生产实习基地等,曾一度是众多职业学校(甚至普通中小学)重要的办学力量,在补充办学经费的同时,学、工、农结合,教育与生产结合,充分发挥了实践育人的功能和作用。

然而,由于时代变迁,许多校办工厂沉寂,众多昔日辉煌的“前店后校”“校内厂”“厂内校”觅不见踪影。

就职业教育而言,职业院校是可以拥有自己的企业(教学工厂、生产实习基地)。一是职业院校有自身的优势。如场地、技术、师资等。近年来,随着中央财政的加大投入,多数职业院校的实训条件得到了大力改善。不少职校专业的实训基地、实训车间,本身按照企业标准而建的。它们在满足职业院校学生实训同时又有富裕工位,实训功能没有充分得到发挥,也浪费了不少资源。职业院校利用现有实训基地及车间,或者对现有的实训条件进行升级改造,举办校内工厂是可行的。二是职业院校有办企业的需求。职业教育强调“五个对接”(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如何将“五个对接”有效转化为职业院校实际的办学形式,从而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举办校办工厂无疑是值得尝试的重要途径。三是深度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之需。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在顶层设计上要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路子,国家已作出了这样的蓝图。但在实践层面上,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仍需大量工作去做。就目前看来,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通畅、不充分。职业院校可以利用其自身的场地、设备、师资、专业、技术,通过举办校内工厂,面向实际的企业生产和产业发展,打通产、学、研通道,形成有效、高效的校企合作模式,这于职业院校是一举两得之事。既能为企业提供服务,也能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这一路径是值得探索的。

职业院校举办校内工厂,乐观可见这已成为一种可能。但也要看到职业院校举办校内工厂,还面临着诸多政策、体制、机制上的壁垒。正因为有诸多束缚限制性的条件,实践当中,不少地方职业院校对举办校内工厂往往“心有余,力不足”。管理上的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界定,经营上的权、责、利分配,投入、产出、收益,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辽宁省的《实施方案》中提及的“校内教学工厂”,是写在该《实施方案》“保障措施”部分里: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全面依法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允许职业院校探索自主经营、市场运作、独立核算的实训基地运营模式。

建立政策激励机制。这应当看作职业院校举办“校内工厂”的一个积极信号。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理当在政策层面上更进一步有所突破。201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办学原则,坚持这一办学原则,既要强调职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应该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也应强调政府的主导推动。按目前情况来理解,鼓励职业院校依托生产性实训资源,举办校内工厂,就要在职业院校办学机制、体制上有所改革,赋予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给予相应的特殊政策,释放职业教育活力。



来源 | 蒲公英评论网

声明丨文章版权属于原作者。如果分享内容在版权上存在争议,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