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高职院校“园区型”校企合作
谈谈高职院校“园区型”校企合作
1.“园区型”校企合作: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实训基地合作模式,融合了职业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创业实训等诸多功能,部分省市还将其与此前的创业园、产业园等各类形态的大学科技园进行集成,试图连通创新、孵化、创业、培训、就业等多条分支路径。它衍生于“一校多企”多边组合结构下的校企合作,且在形成校企合作新机制的过程中,蕴含了法律契约约束、成本分担、融资体系、分配形式等诸多较为典型的社会要素,并以社会化的形式实现自主式运转。○法律契约约束、成本分担、融资体系、分配形式等典型要素;◎受限于运转成本、社会容纳量和开放性服务等诸多要素;◎较多地表现为以院校为主导的、相对封闭于校内的仿真或纯消耗的实训形态;◎实训基地因定位于校内现有专业而决定了校企合作关系处于 1∶1 的单一结构;往往因校企合作的波动或中断导致实训基地的存废与闲置,而由政府主导的职业培训基地因缺乏全真的学生参与的实训场景,存在培训内容僵化、以考代训的缺陷;传统的合作模式未能有效地融合政、校、企的三方资源,衍生了重复投资及浪费人力资源等系列问题。
“园区型”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与院校主导的实训基地的不同之处
园区型公共实训基地并非仅仅是以一种外在形式或对政府投资形式而存在,与传统实训基地相比,机制本身蕴含了社会化要素所代表的普适意义。传统的校企合作是缺乏政府主导的、基于“一企一校”单一结构形式的双边关系,一般通过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或校外实训基地达成,二者都存在明显的缺陷。传统的毕业生顶岗实习,因大三年级学生主体的分散形式导致难于对实训的质量进行有效监测和准确评价,而校内的课程实习实训又因限于无力承担纯消耗实训的成本而被迫以仿真来取代。二者均定位于本校边界而欠缺社会化的开放性,使之在服务区域经济的进程中存在较大的时延。由于社会化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本身的趋利性弱化了企业自身在校企深度合作中对人才培养责任和义务的担当。学校与企业之间,双方缺少一种行之有效的对冲机制,科研实力并不突出的高职院校表现更为明显。在政府未高度介入的情形下,以院校为主导的、派生于“一企一校”单一结构的实训基地难以兼顾实训成本的分担和企业的内在利益,也难以突破校园边界的范畴去匹配区域经济地理条件下的政府需求,往往导致合作受阻于“深度”而失效。相比之下,“园区型”公共实训基地是政府主导下校企深度合作的新形式,既体现了现代教育规律的作用及人才培养理念的提升,也体现了政府、院校、企业三方市场规则的均衡和角色定位的调整。“园区型”校企合作结构将在基地形态的融合过程中衍生出包括成本分担机制、管理体制在内的新型机制。如何度量新机制的有效性,将影响到现实之中校企深度合作的走向。
“园区型”校企合作,政府的目标较以往更为清晰,即共建的实训基地需突破院校本身的边界限制,达到以开放、共享、公益为标志的社会服务终端形态。该终端形态实际上代表了校企深度合作的一种新的机制,其中可以发现赖以支撑的典型要素。1.以政府为主导和以法律契约显性形式强制改变了校企合作的格局以往校企合作多以院校为主导或起源于双方领导的友好关系,它以院校为边界,强调校企之间的“双赢”,合作内容多为友好合作条款而非法律契约。如学校无偿提供实训场所、支付实习补贴、承担实训的成本等,合作形式较单一,企业缺乏长期运作的机制,而政府不介入或仅单纯资助基地建设经费,往往所施加的力并不处于做功的状态。一是以友情或伙伴关系达成的校企合作关系所形成的管理机制处于一种非稳固、1∶1 式的单一结构之中,其人事安排的变动可能造成校企合作关系的退化或终止,进而可能导致实训基地的存废,而院校于此却缺乏有效的话语权; 二是仅以友好合作协议作为约束校企双方的合同要件,未能建立起有效的问责与追诉体系,只是相对地过度依赖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使得对后者实现可控且有效计量几无可能; 三是行使校企合作管理职能的是以诸如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办等代表院校一方的、非法人的管理机构,其管理职能被局限于行政而非战略层面。以政府为主导的园区型公共实训基地,以招商企业入园经营为校企合作的对象,其校企合作机制架构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政府由此前的不参与或单纯资助基地建设经费转为以主体角色高度介入,其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标志是以法人身份独立运作于校企合作的战略层面和作业体系。2.以政府为主导的校企合作衍生了新的分配形式和成本分担机制以政府为主导的园区型公共实训基地所内含的校企合作,包容了与异构专业对应的、反映区域经济主导产业且类型不同的中小型企业于同一园区,使大学生的实训、顶岗、实习等岗前训练过程融于企业的成长过程中,而政府的全资注入或“民办公助”又使建设及运转资本不仅不再寻求院校或企业分担,还将政府层面的无偿资助、创业基金、债权基金与民营资本层面的担保、捐赠、风险投资等融资手段引入到分配机制中,以此激活企业的成果孵化以及大学生的创业创新,连通大学生创业与就业的分支渠道,有助于提升大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业成功率。基于社会公益性的公共实训再造了基地开放性与共享性的终端形态。强调实训基地的开放性和共享性是多年来一直倡导的建设原则,但受教育理念与指导思想、基地形态与成本分担、技术水平与辐射能力等多因素的交织影响,体现的效果并不理想,表征现象是偏低的实训基地使用率和设备利用率,以及不同院校相同实训基地的重复建设。在以院校为主导的校企合作中,共建的实训基地一般以院校为边界,规划建设定位于一个专业或专业群,很难覆盖异构专业或集成不同功能的实训,专业或课程的变更都有可能造成实训基地的存废,使社会开放性与共享性退化或丧失于终端形态。而以政府为主导的园区型公共实训基地作为公益性的开放式平台,服务领域可延展为培训大学生、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在职职工、下岗职工等,并可围绕区域经济下的主导产业,以园区形式集成技能培训、职业鉴定、创业教育、科技孵化等要素,对实训基地开放性与共享性进行再造和泛化。实证表明了公共实训的社会公益性效力及园区基地开放与共享性的强度,该终端形态源于区域内校企合作前置的政府主导地位及政府角色的高度介入,高效地促成了高校智力资源和社会人力物力资源共享运行于实训过程,既使院校通过深度合作及“理实一体化”解决了技能实训,又使企业通过职工创新素质与技能的提升解决了人才储备之忧。校企双方通过政府主导的纽带及园区型公共实训基地的形式同时得到了反哺,使得长期以来阻碍校企合作“深度”的中枢问题迎刃而解。
以政府为主导的、与园区融合的公共实训基地形态反映了院校实训体系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型下的一种新的发展动向,它蕴含着以法律契约约束、成本分担、融资体系、分配形式等为典型要素的校企合作新机制,真正形成了以开放、共享、公益为标志的终端形态,更好地兼顾了政府目标、院校需求和企业发展战略,以更增值的实训体系包容和支撑了更多异构专业,可为寻求校企深度合作与发展所借鉴。往期经典回顾
来源 | 作者贺栋,系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 转载自:职教圈(微信号:zhijiao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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