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产教融合命运共同体的高职“新工科”建设优化路径

高职院校要打造属于自身的“‘新工科’建设行动”,离不开政府、行业企业以及院校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在充分发挥各主体职能的基础上,通过构建产教融合命运共同体,引领高职“新工科”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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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政府要发挥立法与宏观调控职能,创设良好的政策与制度环境


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绝对拥有者,“虽然置身于产教融合与‘新工科’建设的具体实施之外,但在政策的协调制定、法律规范以及财政经费扶持上对其发展有着宏观调控的职能”。要推动高职工程教育改革,进一步打破政府、企业以及高职院校三者之间的组织边界,构建产教融合命运共同体,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尤为重要。首先,政府须加大对高职工程教育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高职院校“新工科”建设专项经费,加大对高职院校的财政资金扶持,帮助其树立改革的信心;落实和完善对参与改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及时给予表扬与奖励,激发企业参与动力;改革校企职工职务评审制度,让积极参与“新工科”建设的教师与企业职工在考核评审时有优势,保障校企人才互聘互用机制的有效建立。其次,制定和完善有关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法律法规。出台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文规定对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至关重要。此外,还应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与监管作用。一方面要积极推动行业企业、高职院校及政府等主体间的深度交流与沟通,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高职工程教育改革促进委员会与高职“新工科”产学研一体化的合作交流平台,构建面向工程教育的校企合作长效对话与合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发挥其监督管理职能,定期组织对高职“新工科”建设与校企合作效能进行评估,保证校企合作的有效性与高职工程教育改革的进度。此外,政府在对高职院校工程教育改革进行宏观指导时还须简政放权,使不同地区、层次、发展需求的高职院校在推动工程教育改革中能对其合作模式、工科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自主创新与改革,满足不同层次主体的需求,强化校企合作行为效力,真正落实属于高职的“新工科”建设。


02
行业组织要发挥其组织协调功能,不断构建与完善深化产教融合的保障机制


行业组织作为社会第三部门,是行业企业基于某种共同利益自发形成的一种新型组织形态。它具有中介性与协调性,是代表行业企业与政府沟通表达需求的重要机构,也应是连接教育与产业、协同政府推动与管理校企合作的重要组织。实施协同育人项目,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推动工程教育改革”,发挥行业组织的主体作用。首先,作为校企沟通的重要桥梁,“行业组织应广泛收集各类行业数据和信息,构建完整、详细的行业大数据资源库,从而为政府决策、职业教育开展及企业发展提供依据和参考”。其次,行业主管部门针对不同的行业组织要分别制定翔实可行的产教融合指导手册,畅通校企沟通渠道,及时向高职院校传达行业发展最新动态,为高职院校在课程内容与结构设置、专业设置等方面提供及时的指导,明确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中的主体地位,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功能。与此同时,为保障其组织协调功能的有效释放,政府应赋予行业组织更多的实权,提高其独立性与权威性,让行业组织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有话语权。最后,对于新经济背景下催生的一批新兴产业和企业,为使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社会需求更契合,要及时组织新兴产业行业组织,依据产业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制定符合产业发展的产品标准、人才标准。此外,结合管、办、评分离的政策,行业组织也应承担产教融合评价的职能,以保证绩效评定的公平性、专业化和独立性。“构建以行业组织为主导的校企合作评价制度,更有利于公正、科学地考量校企合作质量。”


03
高职院校要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工程技术人才培养质量


要推动产教融合的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教育质量。首先,需更新工程人才培养理念。高职院校作为与经济生产联系最紧密的教育载体,在“新经济”模式与“新工科”建设背景下,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树立以创新为核心的高职院校工程人才培养新理念。其次,要加快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主动构建和完善对接产业需求的工程人才培育机制。不再以分割状态的学科作为唯一的人才培养单元”,使得人才培养更加多样化,为高职教育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方向。专业作为衡量高职院校教育质量的根本指标,必须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跟随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而升级。及时调整与改革高职专业设置与结构,使专业设置符合区域产业需求、专业结构契合区域产业结构,学生专业能力胜任岗位需求,应纳入高职院校改革的考量范围。还应健全多元师资引进机制,培养专业发展所需师资,着重提升产业需求相关专业的办学水平,从而实现学校教育的目标高匹配度、高转化性与高产出绩效,以高质量工科专业和高素质工程人才推动高职院校产教融合从服务适应向服务适应与支撑引领并存转变。


04
企业要以互利共赢为理念指导,增强参与校企合作的意识与能力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校企合作观,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自身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应承担的责任,明确自身作为产教融合的主体地位。其次,企业还要强化自主创新与品牌建设的意识,深刻理解产教融合对企业人才储备与技术创新的重大意义,激发其参与校企合作的内部动力。当然,仅有参与意识还不够,还需对自身发展进行科学长远的战略发展规划,多方探索不断提高服务校企合作的能力。校企双方作为合作的主体,不仅要明确自身需求,更应了解对方所需。特别是在新经济发展背景下,产业经济调整升级对企业发展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校企合作中,校企双方所提供的应是各自发展最需要也最欠缺的,因而企业相关部门在与高职院校进行合作之前,需与合作院校进行全面深入的沟通与交流,在对其优势与不足进行客观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需求与能力,与合作院校共同商讨制订翔实可行的校企合作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使校企双方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与利用,提高合作的效率与质量,真正实现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契合“新工科”发展目标。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派遣企业优秀工程人才到高职院校任职,既有利于提高高职院校工程人才培养质量,也有利于将企业的发展需求准确传达给学校,促使高职院校工程教育改革更具有针对性;不仅有利于加强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有利于提高企业服务校企合作的能力,实现校企之间的良性互动,深化产教融合。(节选自《教育与职业》2020年第6期,作者:付含菲,杨红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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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悉尼协议研究院(微信号:xnxyy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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