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证书制度”:一种关于人才培养、评价模式的制度设计
职业教育是一种不同于普通教育的教育类型,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以体现职业教育所具有的教育需求与产业需求结合、学校育人与企业育人协同、个体个性化发展与职业化发展统一的“跨界性”特征。这一“跨界性”特征决定了职业教育需要将体现人的个性化、社会化水平的学历证书与体现产业、企业与职业岗位综合职业能力水平程度的若干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相互衔接和融通,大家所关注的这一“1+X证书制度”,正是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框架关于人才培养模式、评价模式的一种制度设计。
简单而言,“1”是学历证书,是指学习者在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学习任务后获得的文凭;“X”为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证书制度”,就是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教界内外最为关注的,实际就是这个“X”。在实施“1+X证书制度”时,无疑须处理好学历证书“1”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的关系。“1”是基础,“X”是“1”的补充、强化和拓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是两个并行的证书体系,而是两种证书的相互衔接和相互融通。书证相互衔接融通是“1+X证书制度”的精髓所在,这种衔接融通主要体现在:
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与各个层次职业教育的专业教学标准相互对接。这种对接是由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关系决定的。不同等级的职业技能标准应与不同教育阶段学历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专业核心课程的学习目标相对应,保持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的一致性。
“X”证书的培训内容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内容相互融合。X证书的职业技能培训不是要独立于专业教学之外再设计一套培养培训体系和课程体系,而是要将其培训内容有机融入学历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能涵盖X证书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的,就不再单独另设X证书培训;专业课程未涵盖的培训内容,则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模块加以补充、强化和拓展。
“X”证书培训过程与学历教育专业教学过程统筹组织、同步实施。由于X证书培训内容与学历教育的专业课程有机融合,因此,“X”证书培训和专业教学可以统筹安排教学内容、实践场所、组织形式、教学时间、安排师资,从而实现X证书培训与专业教学过程的一体化。
“X”证书的职业技能考核与学历教育专业课程考试统筹安排,同步考试与评价。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的对应、X证书培训内容与学历教育专业课程的融合、培训过程与专业教学过程的统筹安排,为实现X证书职业技能考核与学历教育专业课程考试的统筹安排、同步考试评价奠定了基础。
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体现的学习成果相互转换。获得学历证书的学生在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试时,可免试部分内容,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学生,可按规定兑换学历教育的学分,免修相应课程或模块。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互通互换,为构建国家资历框架奠定了基础。
由于在院校内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了在学制系统中的中等职业学校、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因此,职业技能等级需要从教育层次、岗位层级、能力成熟度等多维度来划分。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最终是要满足企业需求和个体就业需求,有利于用人单位对从业者工作任务完成质量的评价,也就有利于就业者个体的成长。
“1+X证书制度”是国家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构建中国特色职教发展模式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1+X证书制度”的实施,必将助推职业院校改革走向深入。
第一,“1+X证书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将有力促进职业院校坚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会激发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机制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形成职业教育的多元办学格局。
第二,“1+X证书制度”将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培训内容与专业教学内容、技能考核与课程考试统筹评价,这有利于院校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新要求融入人才培养过程,更将倒逼院校主动适应科技发展新趋势和就业市场新需求,不断深化“三教”改革,提高职业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
第三,“1+X证书制度”实现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教材和学习资源开发、考核发证由第三方机构实施,教考分离,有利于对人才客观评价,更有利于科学评价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
第四,“1+X证书制度”必将带来教育教学管理模式的变革,模块化教学、学分制、弹性学制这些灵活的学习制度等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必将在试点工作中涌现出来,这些新的变化必将对职业教育现行办学模式和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产生重大挑战和严重冲击。如何应对“1+X证书制度”带来的影响,是摆在职教院校面前的重大课题。
根据“职教20条”的相关要求,培训评价组织是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遴选,而不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其下属机构或委托特定机构来承担相应职能。培训评价组织应该是社会化的、能对证书质量和声誉负总责、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机构。
因此,培训评价组织应该是一种集行业组织、教育机构、评价机构的属性为一体的多功能组织。通过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由社会评价组织自主申报,择优遴选出能够开发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考核站点并实施考核发证的培训评价组织,建立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目录清单,这是一种全新的职业技能证书管理体系的运行机制,具有以下特点:
开放性。向社会公开招募遴选培训评价组织,只要符合相关条件,社会评价组织均可以自主申报;只要培训评价组织有充分理由证明开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设立的必要性并且可行、社会广泛认可,培训评价组织均可申请经过遴选程序进入目录清单并自主开展考核发证。
竞争性。培训评价组织招募遴选遵循非排他性原则和竞争性原则,一个机构可以开发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可由多家机构开发或者联合开发,培训评价组织和证书不具排他性,多家机构在公平环境下开展竞争,优胜劣汰。竞争性的机制也决定了培训评价组织必须是具有法人地位、能自由竞争的市场主体。
自主性。培训评价组织开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否为社会认可,由用人单位、学生、学校说了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能作为学生毕业的条件,也不能作为就业的资格准入条件。对培训评价组织及其开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用人单位、学生和院校自主选择。
动态性。科技、产业、生产不断变化,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也必须不断更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必须不断调整,培训评价组织必然会不断更替。因此,必须建立培训评价组织及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录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退出的形式包括主动退出、自然退出和强制退出。主动退出即由培训评价组织主动提出退出;自然退出是指培训评价组织证书含金量不高,经过评估之后需要退出的;强制退出是针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产生不良影响的组织,被强制退出的培训评价组织将被列入黑名单。
建立社会化机制,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的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包括提供良好制度环境,还体现在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从而让“1+X证书制度”成熟支撑职教改革,进而支撑产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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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光明日报,作者:唐以志,系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副研究员 | 转自中国职业教育(微信号:chinazyj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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